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嫉妒害人伤己
网络中有句流行语叫“羡慕嫉妒恨”,其产生并非毫无道理。张侃告诉《生命时报》记者,羡慕与嫉妒确有相通之处,也是不能截然分开的。比如,两者都源于比较,都是发现了与别人的落差,只是由于程度的不同而产生了差异。相对来说,嫉妒更强调负面体验。“如果要给它下一个定义,通俗点说,应该是人们对优于自己的他人心怀怨恨,是一种强烈的负面体验。”张侃说。
汤永隆则认为,是否存在第三者的评判,才是羡慕与嫉妒的差别所在。嫉妒的产生通常需要第三者的评判标准作中介,比如,在别人眼中,你的容貌是否较好;在社会评价体系中,你的财富是否够多等。但羡慕的产生可以不依托于其他人的眼光,常常是在主动和自发的比较中,发现对方的优势。
多数心理状态的产生都源于先天和后天的综合作用。单就嫉妒来说,张侃认为,先天因素较少,更多是后天所致,属于一种“习得性”心理。其中,对嫉妒影响较大的后天因素包括父母教育、家庭环境、学校培养、社会导向等。比如,生长在富裕家庭的孩子,通常不会因物质差异产生嫉妒;家庭教育良好的孩子,可能具有更好的个人修养,有助于对抗不良情绪。社会导向在嫉妒的形成中,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影响,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。
激烈的社会竞争。社会资源匮乏,导致生活和工作中充满竞争,想获得第三者肯定的心理很容易催生一个人的嫉妒情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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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化的社会评价系统。社会规范普遍认为,女性重容貌、男人重地位,这种评价标准的强化,容易导致人们产生脱离实际的目标,并由此促发嫉妒心。